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评价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苏教财〔2013〕4号)

发布者:国资处发布时间:2020-12-15浏览次数:1747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评价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苏教财20134


省属各高校、中专校,厅直属事业单位:

为规范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进一步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体系,促进资产管理各项工作落实,根据《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苏财规[2010]22号)和《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苏教规[2011]2号)等相关规定,我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评价实施细则(暂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选择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医科大学、扬州大学、盐城工学院、南京工程学院、江苏教育学院、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大学、江苏理工学院、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等12所不同类型、资产管理基础较好的学校进行考核试点工作。2014年在摸索和总结经验基础上全面展开其他高校的国有资产考核工作。


附件:1.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评价实施细则(暂行)

2.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评价表




江苏省教育厅

201347



















附件1


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

考核评价实施细则(暂行)


为规范和加强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进一步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体系,促进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走向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根据《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苏财规[2010]22号)和《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苏教规[2011]2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省教育厅管理的省属高校、中专校和厅直属事业单位。中央高校、省级其他厅局管理的省属高校、市属高校及民办高校(含民办独立学院)可参照执行。

二、考核内容

(一)国有资产基础管理:重点考核各单位国有资产的基础性管理工作,主要内容:

1、按照《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设立国有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建立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2、资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并认真贯彻执行;

3、各类资产帐册齐全,档案管理规范;

4、资产统计报告准确、及时、完整。

(二)国有资产过程管理:重点考核各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登记、使用、变动、处置、收益及评估、清查报告等情况,主要内容:

1、资产配置:编制资产配置年度计划并按下达的预算计划执行;资产配置科学合理并符合有关要求;大型仪器设备配置经过专家论证并编制可行性论证报告;资产采购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等。

2、自用管理:建立国有资产采购、验收、登记、入库、领用、保管、维护、核销等日常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实物资产使用情况进行清查盘点,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做到原因清楚、责任明确,并制定有相应的奖惩措施

3、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管理:高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进行可行性论证和风险评估,并按规定报省有关部门审批。

4、资产处置管理:对拟处置资产经过论证、评估、技术鉴定等相关程序,对按规定需要报批的国有资产,是否按规定程序报省有关部门审批。

(三)信息化管理:重点考核各单位使用“江苏省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情况,主要内容:

1、系统的建立和使用。系统完成初始化,基础信息录入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系统运行正常并配备专用设备和设施。

2、信息化管理。对本单位资产的现状以及配置、占用、使用、处置等进行动态管理并及时更新数据;固定资产条形码管理符合规范;各级各类管理人员职责和权限明确;资产信息系统在本单位资产管理中发挥平台功能。

(四)资产绩效管理。重点考核各单位各类设备和实验室的使用和开放共享程度,尤其是通用性强的仪器设备和大型仪器设备面向校内外开放共享及使用情况。

三、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每三年一个周期。

自查自评。各单位应当根据《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评价办法》进行自查自评,在确认符合规范要求的基础上,向教育厅申请考核验收,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评价实施方案;

(二)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评价自查自评的工作报告。

考核验收。由省教育厅组成考核小组,按照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组织座谈、核对账目等方式,对所有省属高校、中专校和厅直属事业单位进行考核验收。考核工作结束后,由考核小组提出书面意见连同考核评分表报省教育厅审定。          

四、考评等次和结果运用

考核满分为100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对考核达到优秀的单位,将在全省范围内通报表彰,对规定时间内未向教育厅申报考核或经教育厅考核不合格通过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单位,将通报批评,并督促其整改提高。

优秀标准: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且每个大项目的得分不低于标准分的50%

良好标准:考核得分≥75分且低于90分;

合格标准:考核得分≥60分且低于75分;

不合格标准:考核得分<60分。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国有资产规范化管理考核评价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并指定专人负责。要严格按照考核办法要求,做好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和汇总工作,并确保所提供的考核评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日常工作中有关部门及其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对违反《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高校以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入股、合资、注册登记并独立核算企业的资产考核评价工作,由学校财务处牵头,科技产业处、资产管理部门、纪检部门、审计处和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共同组织实施,重点就学校对外投资企业的日常管理、经营收益以及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等几个方面进行专题考核,考核结果每年以书面专题报告形式报教育厅财务处、科技处。

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1347日起施行。


















附件2

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评价表

单位名称:

项目

考核评价内容

评价标准

分值

评分细则

自评得分

考评得分

基础管理(20分)

管理体制

建立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校长依法履行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领导和部署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国有资产归口管理机构负责国有资产的全程管理;使用部门负责日常管理。

4

建立管理体制且职责明确4



机构设置、人员配备

设置独立管理机构,配备一定数量和专业并符合相关要求的管理人员,使用单位设置专职或兼职管理员。岗位设置合理,职责分工明确,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4

设置独立管理机构和配备满足需要管理人员2

岗位设置合理,职责分工明确2



管理制度建设

建立资产管理、采购、监督、处置、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制度和监管体系,并认真落实。

4

建立制度和监管体系2

落实管理制度2



资产账册、管理档案

账册完整,准确,账账、账卡、账物相符,并定期核对。资产配置、使用、产权登记与纠纷管理、处置、评估与清查、收益与信息管理、资产清查等档案管理符合规范。

5

账册完整,准确2

账账、账卡、账物相符2

档案管理完整规范1



资产统计报告

统计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及时,数据准确;国有资产的变动、使用和结存情况说明清晰。

3

统计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及时,数据准确2

变动、使用和结存说明清晰1




资产配置(11分)

计划编制,预算执行、审批

科学编制年度配置计划,并按计划执行。严格控制计划外购置,按规定程序报批,专项经费购置纳入统一管理。

3

编制年度计划,按计划配置1

严格控制计划外购置1

专项经费购置纳入统一管理1



资产配置

资产配置科学合理,符合有关标准,大型仪器设备配置经过专家论证,并编制可行性论证报告。

4

配置科学、合理2

大型设备经专家论证,编制可行性论证报告2



招标采购

严格按招投标管理规定,委托政府或自行组织招标。零星购置管理规范。签订采购合同并严格履行。

4

按规定实施招投标2

零星购置管理规范1

签订采购合同并严格履行1



过程管理(50

自用资产(15分)

使用管理

新增资产尤其是大型仪器设备、大额投资项目组织专家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登记录入信息系统,并进行账务处理。资产使用管理符合制度规定,大型贵重仪器使用符合技术规范。资产调拨、调剂等变动及时履行相应手续。

6

新增资产按规定验收1

大型仪器设备、大额投资项目组织专家验收1

及时登记,进行账务处理1

资产使用、管理符合制度规定1

大型贵重仪器使用符合技术规范1

变动及时履行相应手续1



资产清查

定期组织资产清查、盘点,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盘盈、盘亏按规定进行处理。

6

定期组织清查、盘点2

账账、账实相符2

盘盈、盘亏按规定处理2



无形资产管理

制订无形资产使用管理办法,建立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它财产权利等无形资产统计台账,防止无形资产流失,无形资产转让、使用收益纳入财务统一管理。

3

制订无形资产使用管理办法1

建立无形资产统计台账1

无形资产转让、使用等收益纳入财务统一管理1



出租出借、对外投资(14分)

报批情况

资产出租、出借或对外投资在进行科学论证和风险评估后,报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无偿将国有资产出借给公民个人、行政事业单位之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使用。高校不得从事《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苏教规〔20112]“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禁止投资行为。

6

科学论证和风险评估2

资产出租、出借或对外投资在进行科学论证和风险评估后,报主管部门批准2

无违反《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行为1

无违反“第四十五条”行为1



规范管理

通过招标或市场调研确定租金,签订相应合同,并按合同实施严格管理。对外投资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变更、注销等手续,管理部门责任落实,对潜在风险实施有效控制,制定纠纷处置预案。

4

招标或市场调研确定租金1

签订合同,按合同实施严格管理1

对外投资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变更、注销等手续1

管理部门责任落实,对潜在风险实施有效控制,有纠纷处置预案1



收益管理

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出租出借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对外投资相关收益按约定进行分配,并及时上缴、入账。

4

收入及时足额上缴2

对外投资按约定分配收入,及时上缴、入账2



资产处置(10分)

处置申报、批准

资产处置手续完备,程序符合规定,超出单位权限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3

资产处置手续完备,程序符合规定1

超出单位权限不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准2



处置操作

资产处置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进行。按照规定程序,通过产权交易机构、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价格不得低于评估价格,因特殊原因低于评估价格的,应按相关规定报批备案。电子设备报废处置,应按照规定执行。处置收益及时足额上缴财务。

5

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1

按规定程序,通过产权交易机构、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处置1

交易价格不得低于评估价格,因特殊原因低于评估价格的,应按相关规定报批备案1

电子设备报废按规定执行1

产权核销和账务处理及时,处置收益及时足额上缴财务1



处置公示

处置过程公开透明,处置结果公示。

2

处置过程公开透明1

处置结果进行公示1



信息化建设(20分)

启用准备

指定专人负责;完成实施资产清理、数据整理等准备工作。

4

专人负责1

组织动员、培训1

完成资产清查、数据整理2



初始化

完成基础信息设置;完成基础数据录入工作。

4

完成基础信息设置2

完成数据、经费等录入2



运转和维护

系统各流程运转正常,系统维护正常,各模块功能使用正常。

5

各流程运转正常 3

维护正常,各模块功能使用正常2



资产动态管理

国有资产的现状以及配置、占有、使用、处置、收益进行动态专项管理;粘贴新资产标签。

7

进行动态专项管理5

粘贴新资产标签2



绩效管理(10分)

开放共享

高校逐步实现各类资产开放共享,鼓励大型仪器设备校内外开放共享,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率。提高资产使用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

5

高校逐步实现各类资产开放共享3

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率逐年提高2



建立资产绩效

考核办法

探索校内国有资产绩效管理的方式方法,逐步建立校内资产管理绩效考核体系,不断提高财政资金安排使用的物化率和资产管理的安全性、完整性、有效性。

5

建立校内资产管理绩效考核办法2分设置绩效考核指标3



合计

100




注:以下考核内容,符合制度规定的,按相应分值得分,对学校近两年资产管理过程中发生下列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1.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发生违反《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苏教规〔20112]中“第三十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规定的。

 2.资产处置:超出单位权限未按程序报省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3.资产出租、出借或对外投资未按规定报主管部门批准。




考核人员:                                                                           考核时间






































抄送: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                              20134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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