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大学疫情物资发放公示(第二十一期)

发布者:国资部发布时间:2020-04-01浏览次数:1652

根据2020321日党政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复工期间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承担疫情防控保障任务的总务委员会、保卫部、资产经营公司按照原有模式领用疫情防控物资,其他部门以部门现有职工数为标准仅提供一次性防护口罩和消毒液(468ml/瓶)。

科研部、发展改革办公室、国际学院、国际文化交流学院、纪委、保卫部提出申请,由总务委员会、国有资产管理部审核,国有资产管理部分管校领导审批,拟同意发放一批防疫物资。       

应急防疫物资发放标准:一次性防护口罩限额为现有部门人数取整,消毒液(468ml/瓶)不超过10瓶。

现将发放物资明细公示如下:

序号

申请部门

物资品名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科研部

一次性口罩

20

 

消毒液(468ml/瓶)

5

 

2

发展改革办公室

一次性口罩

10

 

消毒液(468ml/瓶)

2

 

3

国际学院

一次性口罩

10

 

消毒液(468ml/瓶)

3

 

4

国际文化交流学院

一次性口罩

200

在校留学生55

5

纪委

一次性口罩

10

 

6

保卫部

一次性口罩

700

4.5-4.14

医用外科口罩

300

4.5-4.14一线防疫工作人员用

公示截止时间2020421700。公示期间如无异议,国有资产管理部将予以发放。

 

 

国有资产管理部

  202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