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3月21日党政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复工期间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承担疫情防控保障任务的总务委员会、保卫部、资产经营公司按照原有模式领用疫情防控物资,其他部门以部门现有职工数为标准仅提供一次性防护口罩和消毒液(468ml/瓶)。
经总务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总务委员会、国有资产管理部审核,国有资产管理部分管校领导审批,拟同意发放一批防疫物资。
现将发放物资明细公示如下:
序号 | 申请部门 | 物资品名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总务委员会 | 一次性口罩 | 只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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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时间2020年3月29日17:00。公示期间如无异议,国有资产管理部将予以发放。
国有资产管理部
2020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