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采购办公室合署)工作职责

发布者:国资部发布时间:2019-04-08浏览次数:2977

1.在学校党委及行政领导下,负责全校国有资产与招投标及采购管理工作;

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并落实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3.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的审核、报备报批工作;与归口管理部门配合,做好全校无形资产的管理工作;

4.负责学校资产设备信息系统业务流程调控工作;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入账、清查、调拨、转让、报损、报废处置、统计报告等日常管理工作;

    5. 负责学校教学、科研和行政办公仪器设备的论证、配备、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

6. 负责全校周转房、青年教师公寓用房计划的制订、落实、安排、调配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学校产权房管理工作,做好学校公有房地产权证的登记和办理工作;负责学校办公用房的分配、调剂等日常管理工作;

7. 在学校及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校招投标及采购管理工作;

8. 依据国家、省级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编制学校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

9. 负责向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委托采购项目,并做好相关招标采购协调工作;依据相关规定,组织校内工程、货物、服务的招投标及采购工作;负责校内政府网上商城采购管理及相关采购工作;

10. 负责校内咨询、论证专家库的建设,并实行动态管理;负责向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申请学校自行招标采购项目的评审专家;

11. 负责通过本部门招投标、采购项目的合同起草工作;负责管理招标采购谈判室的监控设备,并做好数据拷贝及存档工作;负责联系校财务,协调做好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工作;

12. 负责对各二级部门资产管理员以及采购人员的业务指导与培训;

13. 负责招投标、采购项目有关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

14. 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