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舆情监测系统平台项目(采购编号:NSC2015-023),本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投标人资格条件”第7、8条作如下更正:
7.所投产品在最近3年内,在全国范围拥有不少于8个已实施的舆情项目案例,并在江苏省范围内有不少于1个的成功案例;
8.具有网络舆情监控系统项目3年以上的开发和实施经验,能提供不少于1家客户对舆情产品的使用反馈表。
本项目采购文件第4页2.2.6条和2.2.7条分别更正为“所投产品在最近3年内,在全国范围拥有不少于8个已实施的舆情项目案例,并在江苏省范围内有不少于1个的成功案例”和“具有网络舆情监控系统项目3年以上的开发和实施经验,能提供不少于1家客户对舆情产品的使用反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