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舆情监测系统平台项目(采购编号:NSC2015-023),本采购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时“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误,现作如下更正: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国内注册并符合本项目相关营业范围的独立法人;
3.从事舆情监测相关软件开发不少于3年;
4.能提供相关产品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5.能提供能提供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所投产品必须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能提供能提供由国家信息中心评测的《计算机软件评测报告》;
7.所投产品在最近2年内,在全国范围拥有不少于15个已实施的舆情项目案例,并在江苏省范围内有不少于1个的成功案例;
8.具有网络舆情监控系统项目3年以上的开发和实施经验,能提供不少于5家客户对舆情产品的使用反馈表;
9.具有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能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